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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專區

分類:公司治理
董事會 | 功能性委員會 | 與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公司治理主管 | 防範內線交易 | 誠信經營責任規範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 | 主要股東名單 | 簽訂團體協約 | 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 建置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 | 風險管理政策及執行情形 | 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社區發展施行成效 |

董事會

一、董事會之設置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設置董事7~10人組織董事會,任期三年。

 

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屆董事會於111524日股東常會選任,共10席,其中有3席獨立董事,含有1名女性。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之累積計算法,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屆董事係由董事會討論通過,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於111314日至111324日,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期間後,經111412日董事會審查董事候選人名單,暨評估其符合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三、董事會成員暨整體具備能力

本公司111524日股東常會經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當選之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名單與學經歷如下表所示。


四、董事進修情形

董事會成員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本公司111年度董事(含獨立董事)完成進修情形:①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②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

112年 董事成員進修   /  111年 董事成員進修   /   110年 董事成員進修   


五、董事會運作情形

112年 董事會運作情形   /   111年 董事會運作情形   /   110年 董事會運作情形  


六、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董事會多元化:

1.本公司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程序」已揭示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及多元化之說明:考量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3).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具會計或財務專長。

達成






2.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目前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10席,女性董事成員1席,平均年齡66.9歲,具有員工身分2席,獨立董事3席,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①一般董事成員: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企研所、實踐家專會計科、國立成功大學機械研究所碩士、國立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士、Marymount College U.S.A及其他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之成員組成。

②獨立董事成員:

具有美國普渡大學資訊科學博士、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所博士、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國立中山大學管理碩士、會計師資格、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南臺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專任助理教授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之成員組成。


B.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全體董事成員30%,並於選任時進行獨立董事資格條件檢查並出具聲明書,同時取得每位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及兼職規定聲明書,確認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本公司董事間超過半數之席次,未具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本公司董事會具備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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