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專區
董事會
一、董事會之設置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設置董事6~11人組織董事會,任期三年。
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屆董事會於111年5月24日股東常會選任,共10席,其中有3席獨立董事,含有1名女性。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之累積計算法,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屆董事係由董事會討論通過,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於111年3月14日至111年3月24日,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期間後,經111年4月12日董事會審查董事候選人名單,暨評估其符合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三、董事會成員暨整體具備能力
本公司111年5月24日股東常會經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當選之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名單與學經歷如下表所示。
四、董事進修情形
董事會成員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完成進修情形,如下:113年 董事成員進修 / 112年 董事成員進修 / 111年 董事成員進修 / 110年 董事成員進修
①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②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
五、董事會運作情形
112年 董事會運作情形 / 111年 董事會運作情形 / 110年 董事會運作情形
六、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董事會多元化:
1.本公司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程序」已揭示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及多元化之說明:考量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3).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具會計或財務專長。
達成
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一人
達成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超過三屆
達成
2.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10席中,女性董事成員1席,女性占全體董事成員10%;獨立董事成員3席,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成員30%,具有員工身分董事成員1席,董事平均年齡67.9歲。獨立董事3席,其任期年資在9年以下。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①一般董事成員: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企研所、實踐家專會計科、國立成功大學機械研究所碩士、國立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士、Marymount College U.S.A及其他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之成員組成。
②獨立董事成員:
具有美國普渡大學資訊科學博士、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所博士、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國立中山大學管理碩士、會計師資格、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南臺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專任助理教授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之成員組成。
B.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占全體董事成員30%,並於選任時進行獨立董事資格條件檢查並出具聲明書,同時取得每位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及兼職規定聲明書,確認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本公司董事間超過半數之席次,未具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本公司董事會具備獨立性。